(布城9日讯)联邦法院择定8月15日起,聆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就上诉庭维持其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洗钱案中,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的判决,提出的上诉申请。
根据联邦法院副主簿官哈菲祖拉在一封志期4月29日,发给上诉方(纳吉)和答辩方(控方)的通知函中指出,有关的聆审日为其10天,即8月15日至8月19日;以及8月22日至8月26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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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通知函指出,上诉方和答辩方最迟必需在7月31日,通过联邦法院电子系统(e-filing)入禀书面陈词,以及必需前往联邦法院提交每份文件的打印副本。
“任何在7月31日之后入禀的书面陈词及相关文件,将会被联邦法院电子系统拒绝,且不会在聆审中被采用。”
纳吉向联邦法院提出的这项上诉,将会是他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洗钱案中的最后上诉机会。
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是在2020年7月28日裁定纳吉7项控状罪名成立,分别是3项刑事失信、3项洗黑钱及1项滥权控状。纳吉在此案中被控的滥权罪名,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;至于3项刑事失信罪名和3项洗黑钱罪名,则各项罪名被判入狱10年。
上诉庭去年12月驳回上诉
这意味纳吉7项罪名共坐牢7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,由于刑期同时执行,只需坐牢12年。若纳吉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罚款,则以5年牢狱代替。
上诉庭三司是在去年12月8日一致驳回纳吉就高庭的判决所提出的上诉,并裁定维持高庭的判决。
上诉庭三司随后批准纳吉申请暂缓监禁和罚款刑罚,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,同时批准纳吉申请维持高庭允许纳吉保外的条件,即200万令吉保释金和2名担保人保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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